预制阳台
发布时间:2019-11-25 22:02:52 作者:
标签: 预制阳台一、视频微课
二、概念
预制阳台分叠合阳台(半预制)和全预制阳台。全预制阳台表面的平整度可以和模具的表面一样平或者做成凹陷的效果,地面坡度和排水口也在工厂预制完成。预制阳台作为中小型预制部品,其具有施工工艺简单易行、热工性能要求不高、规模大等特点。
传统阳台结构一般为挑梁式、挑板式现绕钢筋混凝土结构,现场施工量大,工期长。预制生产的方式能够完成阳台所必须的功能属性,并且二维化的预制过程相比较于三维化的现场制作,更能够简单快速地实现阳台的造型艺术,大大降低了现场施工作业的难度,减少了不必要的作业量。
三、预制阳台工艺流程
1.构件起吊
预制阳台板吊装采用四点吊装。试吊阳台板,试吊高度不应超过1000mm。在预制阳台吊装的过程中,使用水平尺放置在预制阳台的反坎顶部,通过水平气泡来观测预制阳台是否水平,通过同步调节底部支撑对预制阳台的平整度进行调节。
2.测量放线
预制阳台板安装前,测量人员根据阳台板宽度,放出竖向独立支撑定位线和预制阳台定位控制线,并安装独立支撑,同时复核独立支撑的标高。
3.支撑架搭设
预制阳台板板底支撑采用钢管脚手架+可调顶托+木托,吊装前校对支撑高度是否有偏差,并作出相应调整。预制阳台板支撑宜采用承插式、碗扣式脚手架进行架设,支撑部位须与结构墙体有可靠刚性拉接节点,支撑应设置斜支撑等构造措施,保证架体整体稳定;预制阳台板悬挑构件支撑拆除时,除达到混凝土结构设计强度,还应确保该构件能承受上层阳台通过支撑传递下来的荷载。
4.安装就位
当预制阳台板吊装至作业面上空500mm时,减缓降落,由专业操作工人稳住预制阳台板,根据预制阳台定位控制线,引导预制阳台板降落至独立支撑上,通过撬棍(撬棍配合垫木使用,避免损坏板边角)调节预制阳台板水平位移,确保预制阳台满足设计图纸水平分布要求,允许误差为5mm,叠合板与阳台板平整度误差为土5mm。水平定位复核完毕后,通过水准仪复核预制阳台标高,同时调节竖向独立支撑,确保预制阳台板满足设计标高要求,允许误差为土5mm。
5.复核
预制阳台板安装好取钩完毕后,对其进行校正复核,保证安装质量。复核构件位置,进行微调,保证水平放置,最后再用U形托调整标高。
四、预制阳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6.6.10 阳台板、空调板宜采用叠合构件或预制构件。预制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叠合构件的负弯矩钢筋应在相邻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中可靠锚固,叠合构件中预制板底钢筋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板底为构造配筋时,其钢筋锚固应符合本规程第6.6.4条第1款的规定;
2 当板底为计算要求配筋时,钢筋应满足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13.2.1 后浇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检验批应符合本规程第12.3.7条的有关要求。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要求进行。
13.2.2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的灌浆应密实饱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
13.2.3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13.2.5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焊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13.2.6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13.2.7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连接时,钢材焊接的焊缝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焊缝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进行。
13.2.8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进行。
13.3.1 装配式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表13.3.1中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