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柱
发布时间:2020-05-15 10:32: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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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概述
框架柱就是在框架结构中承受梁和板传来的荷载,并将荷载传给基础,是主要的竖向受力构件。
三、柱的截面尺寸
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均不宜小于300mm;圆柱直径不宜小于350mm。
四、柱的平法注写方式
五、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表 1
序号 | 柱类型 | 抗震等级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1 | 框架中柱、边柱 | 1.0 | 0.8 | 0.7 | 0.6 |
2 | 框架角柱、框支柱 | 1.2 | 1.0 | 0.9 | 0.8 |
注: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时应允许减少0.1,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应增加0.10。
2.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柱的纵向钢筋配置尚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宜对称配置。
(2)截面尺寸大于400mm的柱,纵向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3)柱总配筋率不应大于5%。
(4)一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每侧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
(5)边柱、角柱及抗震墙端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小偏心受拉时,柱内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
(6)柱纵向钢筋的绑扎接头应避开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5.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柱端,取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柱根不小于柱净高的1/3;当有刚性地面时,除柱端外尚应取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的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取全高。
(4)框支柱,取全高。
(5)一级及二级框架的角柱,取全高。
6.柱箍筋加密区箍筋肢距:
一级不宜大于200mm,一般而言,二、三级不适合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适合大于300mm,至少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或拉筋约束;采用拉筋复合箍时,拉筋宜紧靠纵向钢筋并钩住箍筋。
注:①普通箍指单个矩形箍和单个圆形箍;复合箍指由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复合螺旋箍指由螺旋箍与矩形、多边形、圆形箍或拉筋组成的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指全部螺旋箍为同一根钢筋加工而成的箍筋;
②框支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最小配箍特征值应比表内数值增加0.02,且体积配箍不应小于1.5%;
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宜采用复合螺旋箍或井字复合箍,其体积配箍率不应小于1.2%,9度时不应小于1.5%;
计算复合螺旋箍的体积配箍率时,其非螺旋箍的箍筋体积应乘以换算系数0.8。柱箍筋非加密区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箍筋间距,一、二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四级框架柱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六、施工工艺
工艺流程:弹柱位置线→抹找平层作定位墩→安装柱模板→安柱箍→安拉杆或斜撑→办预检
1、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找平层,按位置线做好定位墩台,以便保证柱轴线边线与标高的准确,或者按照放线位置,在柱四边离地5~8cm处的主筋上焊接支杆,从四面顶住模板以防止位移。
2、安装柱模板:通排柱,先装两端柱,经校正、固定,拉通线校正中间各柱。模板按柱子大小,预拼成一面一片(一面的一边带一个角模),或两面一片就位后先用铅丝与主筋绑扎临时固定,用U型卡将两侧模板连接卡紧,安装完两面再安另外两面模板。
3、安装柱箍;柱箍可用角钢、钢管等制成,采用木模板时可用螺栓、方木制作钢木箍,柱箍应根据柱模尺寸、侧压力大小在模板设计中确定柱箍尺寸间距。
4、安装柱模的拉杆或斜撑。柱模每边设2根拉杆,固定于事先预埋在楼板内的钢筋环上,用经纬仪控制,用花篮螺栓调节校正模板垂直度。拉杆与地面夹角宜为45度,预埋的钢筋环与柱距离宜为3/4柱高。
5、将柱模内清理干净,封闭清理口,办理柱模预检。
七、框架柱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爬升式模板工程、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论证。
4.1.2 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4.1.3 模板及支架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应抽样检验模板和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4.2.2 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的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2.3 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应独立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支架竖杆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
3 支架竖杆下应有底座或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土层密实度检测报告、土层承载力验算或现场检测报告。
4.2.5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
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积水或冰雪等;
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
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等应平整、清洁,不应有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5 对清水混凝土及装饰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6 隔离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隔离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预应力筋、预埋件和混凝土接槎处;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
4.2.7 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跨度大于18m时应全数检查,跨度不大于18m时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
4.2.8 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竖杆宜对准。竖杆下垫板的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2.9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埋件,应按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项目 | 允许偏差( mm) | |
预埋板中心线位盟 | 3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3 | |
插筋 | 中心线位置 | 5 |
外露长度 | +10.0 | |
预埋螺栓 | 中心线位置 | 2 |
外露长度 | +10.0 |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10 |
尺寸 | +10.0 |
4.2.10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轴线位置 | 5 | 尺量 | |
底摸上表面标高 | ±5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 |
模板内部尺寸 | 基础 | ±10 | 尺量 |
柱、墙、粱 | ±5 | 尺量 | |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 ±5 | 尺量 | |
垂直度 | 柱、墙层高≤6rn | 8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柱、墙层商>6rn | 10 |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
相邻两块模摄表面高差 | 2 | 尺量 | |
表面平整度 | 5 |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
5.1.1 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5.1.2 钢筋、成型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型钢筋;
2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 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 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 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2 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 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5.3.4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2 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重量偏差(%);
Wd——3个调直钢筋试件的实际重量之和(kg);
W0——钢筋理论重量(kg),取每米理论重量(kg/m)与3个调直钢筋试件长度之和(m)的乘积。
3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抽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钢筋牌号 | 断后伸长率 A (%) | 重量偏整(%) | |
直径6mm~12mm | 直径14mm~16mm | ||
HPB300 | ≥21 | ≥-10 | — |
HRB335. HRBF335 | ≥16 | ≥-8 | ≥-6 |
HRB400. HRBF400 | ≥15 | ||
RRB400 | ≥13 | ||
HRB500. HRBF500 | ≥14 |
5.3.5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的净尺寸 | ±10 |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 ±20 |
箍筋外廓尺寸 | ±5 |
5.4.1 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5.4.3 螺纹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扭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5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7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注:1 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2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4.8 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2 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道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2 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5.5.3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3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项 目 | 允许偏差 (mm) | 检验方法 |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10 | 尺量 |
网眼尺寸 | ±20 | 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偏差值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10 | 尺量 |
宽、高 | ±5 | 尺量 | |
纵向受力钢筋 | 锚固长度 | -50 | 尺量 |
间距 | ±10 | 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偏差值尺量 | |
排距 | ±5 | ||
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 度 | 基础 | ±10 | 尺量 |
柱、梁 | ±5 | 尺量 | |
板、墙、壳 | ±3 | 尺量 | |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 ±20 | 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偏差值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尺量,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 | 尺量 |
水平高差 | +3.0 | 塞尺量测 |
7.1.1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宜超过3个月。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标准养护试件。
试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再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或设计规定龄期。
7.1.2 当采用非标准尺寸试件时,应将其抗压强度乘以尺寸折算系数,折算成边长为150mm的标准尺寸试件抗压强度。尺寸折算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采用。
7.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7.1.4 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7.1.5 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7.1.6 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7.1.7 水泥、外加剂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
7.4.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7.4.2 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和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7.4.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以及养护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养护记录。